並不是每個人都認為Ta是「大難不死」

March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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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ai區 - Khammouan 省 -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我的朋友Ta曾經嘗試要用一根棍子拆開一個組合炸彈。他希望可以取得裡面85克重的炸藥做成自製炸彈來捕魚。這個計畫很簡單:在水中引爆炸彈,炸昏一群魚,把他們從水面上撈起,再拿到市場去賣。不過事情並不如預期,Ta永遠地失去了他的雙臂,現在他只能透過一隻僅存的眼睛來看這世界。

根據估計,在寮國大約有一半導因於未引爆地雷的死傷案件發生在人們要去拆解地雷時,他們可能是為了要讓家園更安全,所以想把地雷移到比較遠的地方,有些小男孩則冒著危險,用石頭或彈弓射炸彈。有時候人們可以從這些未爆炸的地雷中獲得利益,他們會蒐集地雷,當作廢金屬賣掉,或是重製成可販售的物品。

即使Ta的生命已經變得如此悲慘:飽受疼痛的折磨,受盡屈辱且扭曲,又成為家中的負擔,未來似乎還是有著希望。他花了五年的時間找到方法前往越南的國立復障中心,裝了義肢之後他的狀況逐漸好轉,不再需要像個動物一樣把臉埋在碗裡吃飯,現在他可以自己用湯匙吃飯以及從杯子裡喝水。他的孩子不用再幫他洗澡以及上廁所。我最後一次拜訪他家時,我以敬佩的眼神看著他一邊小心地添加灶火,一邊在鍋子裡煮食物。

認識Ta的某些村民對他的家庭表示相當惋惜,但對他本人似乎少了點同情。原因不外乎Ta忽視身旁的告示牌以及公共演講,已經告誡過大家擅自接近地雷是莽夫之勇。言下之意其實就是:Ta是在為自己錯誤的選擇付出代價。

我相信Ta說的,在那之前他從未試過用炸彈捕魚。在了解他所居住的村莊有多貧窮之後,我可以理解在他失去雙臂的那天,是什麼驅使他去接近那顆地雷。他曾對我說:「如果我不是這麼窮,我永遠也不會去碰那顆炸彈,我只是想到把魚賣掉可以賺錢。」

並不是每個了解Ta處境的人都認為他能活下來是幸運的,有些人覺得如果他當時就這樣死了說不定是更大的福氣,就像Kao,某個來自Nakai Tai的年輕人,在去年秋天用三硝基甲苯炸魚時不慎死亡。

在Nakai Tai的的居民說在此用炸彈炸魚的行為並不常見,他們告訴我,Kao從他在Nommalot附近的家鄉學會了這項技能,在他和這裡的女孩結婚後搬來Nakai Tai,同時也引進了這項技術。在他來後不久這裡的人開始稱他為「炸彈漁夫」。

Kao的妻子Nang說,他丈夫從未跟其他村民說過這個計畫,也沒有跟她說過。在他死去的那天,他只說他要去捕魚,就帶著捕漁網出門了,她以為他指的是像平常那樣的捕魚。

Nang那天並沒有聽到她丈夫死時的爆炸聲,而她的鄰居聽到,他們循聲找到附近的一個池塘並發現Kao被炸得四分五裂的屍體,幾個友人跑到他家告知Nang以及她的雙親這個不幸的消息。數個月過去了,Nang依然被心中丈夫傷殘的影像折磨著,她最後悔就是還沒來得及趕去告慰,就讓Kao孤獨地死去。

「我丈夫和我非常相愛,我們總是在一起,從未分離。他才27歲,我23歲。如果他是病了,也許是感冒,我會照料他,若是他快死了,我也知道我已經盡力了。但像這樣死去,讓我非常傷心,因為我完全無法作任何事,幫不上忙,也無法給他安慰。這太快、太突然了。」

Nang的媽媽,Huang,能夠理解他女兒所經歷的鉅變以及那折磨著她的影像,這個事件又喚起了過往痛苦的回憶,早先有另一個親友也是在捕魚時被炸死的。

Huang告訴我:「我曾經在Savannakhet省住過,我的姊姊嫁給一個從那兒來的年輕人,她搬到Nakai Tai時我也一起搬過來了,這樣我才能離她近一點。當時我們非常窮。」

「我姊姊的丈夫曾經嘗試用地雷做成的炸彈炸魚,第一次嘗試時,他朝河中丟入一顆炸彈,後來捕到整船的魚,那艘船整個是裝滿的!這是第一次,不過第二次他跟另外兩個同船的人都被炸死了,只留下我姊姊獨力扶養小孩們。」

要作炸魚彈並不需聰明絕頂,廢棄鐵罐可以用來當容器。(裝蒸餾牛奶用的閃亮亮鐵罐是最適合的,把標籤撕掉後罐子在水中的反光會吸引魚群。) 在美國,製作炸彈過程中最困難的一步是取得炸藥;在寮國,三硝基甲苯或其他炸藥是絕對唾手可得的,只要有人願意冒險去碰一下那些老舊的地雷。

惱人的是,許多村落裡總是有在地的「炸彈專家」自恃懂得如何安全地拆解地雷,這個專業工會的成員時常把他們自己炸死,但這個頻率似乎還不高到足以讓這類行為絕跡,炸彈也是如此。製造炸彈的人可以在黑市中買到從軍人、礦工或是高速公路建造員那兒偷來的雷管和熔線。

消弭炸魚這項技術對我們這些宣導未爆裂地雷之安危的人來說,著實是個艱困的抗爭,現實中有許多不利於我們之處。事實一:鄉村間滿佈著地雷,使得作地雷的原料隨手可得。事實二:滿載著魚群的河流和炸彈使得炸魚的收穫量遠超過其他任何的技術。事實三:村莊內滿是急需錢及食物的窮困人們。面臨現今種種處境,我們目前僅能作的就是透過教育期待能改變他們的行為,以及拯救生命。

(十分感謝本篇翻譯作者: 丁思雅, 台灣, 1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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